释义 |
法律主观: 签了买卖合同对方一直不付款的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方一直不履行,经催告后仍不履行或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