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房子是男方财产,动迁赔偿也是男方个人财产,女方没有份。婚后拆迁、搬迁、安置、补偿属婚姻期间收益,离婚时应分割。但房屋征收价值补偿一般属男方婚前财产。 法律分析 婚前房屋婚后动迁时,女方没有份。由于房屋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婚前房屋动迁所得的赔偿也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无权享有男方婚前房屋婚后拆迁、搬迁、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款。这些款项是为了弥补家庭成员产生的必要花费,应视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离婚时应根据法律进行分割。然而,征收房屋所得到的补偿通常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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