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融资租赁合同相关介绍是什么 |
释义 | 融资租赁合同是融资租赁交易的产物,而融资租赁交易是由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所构成的交易。这两个合同分别是由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人所签订的融资性租赁合同以及由融资租赁公司与出卖人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作为融资租赁合同构成部分的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并非完全孤立的,恰好相反,二者是紧密的连接在一起的。这主要表现在: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不是向买受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而是向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法律之所以作出如上规定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并不在于通过其中的买卖合同获利,而在于通过租赁合同获得丰厚的利润,所以出租人一般并不关心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真正关心买卖合同履行情况的是承租人,因为承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对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因此,租赁物的质量及性能如何对其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融资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所要签订的,也就是按照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来进行处理的,通常情况下这样的一种融资租赁合同是不能够违反法律规定,如果其中一方违约的话,必须要承担相对应的违约责任。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标准是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的标准是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当中的规定来进行签订。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基本情况; (二)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等; (三)租赁物的保管、保养和维修; (四)租赁物的交付、验收、交货地点和用途; (五)租金的币种、金额、利率、支付日期; (六)租赁合同的期限; (七)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处理;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等;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不动产吗 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不动产,因为不动产能否作为租赁物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律并未对不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的范围作出界定。 以不动产为标的的融资租赁交易中可能出现的承租人无法支付租金的债务风险,而所谓法律风险,则是指因不动产融资租赁导致诉讼纠纷而可能出现的最终被认定为合同无效的风险。 显然,经营风险是导致法律风险产生的前提,换言之,即便是存在法律风险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如果承租人能够如约履行按期付租的合同义务,那么潜在的法律风险并不会发生,因此,经营风险应该是实务中考虑的主要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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