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如下: 1、保障性住房一户只能申请一套; 2、申请的家庭必须有人拥有本市户口; 3、家庭人均年收入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4、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5、在本市没有房子。 保障性住房申请需要的资料如下: 1、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 3、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4、社区受理申报材料对原件验证,并在上报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5、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疾病诊断材料、残疾证等有关证明。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