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证程序规则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真实、合法的,出具公证书。 申请是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 受理是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 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出具公证书,出具公证书,简称“出证”,是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人数、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及相应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四)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五)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