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施工许可证办理需要的材料如下: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件审查情况表; 3、用地批准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的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说明; 5、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提交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提交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和施工合同;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合格书、意见单); 7、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 8、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9、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