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纳税人有继续学历教育的,按照每个月400的定额的标准扣除。同一学历的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比如即使你多次进行本科教育,但所有的本科教育的时间加起来不得超过48个月,超过48个月则超过的不能扣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