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所得税扣除子女教育扣除多少 |
释义 | 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子女教育 享受条件: (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标准方式: 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 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起止时间: 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教育结束当月 特别提示: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 备查资料: 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 境外接受教育: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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