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教师可以成为公司股东,但如果是学校党政领导干部,情况有所不同:现职或未退休干部不得在企业任职或兼职,退休干部不能创业或成为营利性公司股东,离职三年内不得持有与原任职业务相关的公司股权。三年后可以持股,但要报告原单位党委,干部管理部门备案。教师可以成为公司股东,但如果教师是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则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现任或未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任职或兼职。即使已获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也不得获得企业股权。 2. 党政领导干部退休后不能从事商业性企业,即不能成为营利性公司的股东。 3. 党政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持有与原任职业务相关的公司股权,但可以在原业务及管辖范围外的公司持股。 4. 党政干部辞去公职三年后可以持有公司股权。但如果涉及在公司兼职或任职,则应向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规定审批并向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备案,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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