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被保险人在跨统筹地区就业前,由被保险单位或者个人到转移地办理终止医疗保险参保手续。2、转出地出具异地参保凭证,并办理转出手续、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医保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医疗保险转入、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止参保人参保手续,以及完成个人账户金额划转、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