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种植中药材免税吗? |
释义 | 种植中药材是免税的。收购药材能不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 申请农产品收购发票具体流程如下: 1、有收购企业出具证明收购到你的农产品证明; 2、根据收购证明,到你所在的村开具所销农产品的自产证明; 3、根据村证明,到所在镇(乡)政府再次证明所销产品为自产农产品; 4、根据以上各证明,到所在国税局开具免税发票; 5、将发票交收购企事业收款。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免税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中药材种植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对林下种植中药材补助试点资金3.8亿元,在各个地方,对林下种植药材的补贴标准都不一样,基本是在100-500元/亩之间。下面以甘肃、河南、安徽、广西为例来说明一下: 1、甘肃省对于林下种植药材补贴的标准 扶持对象:从事林下经济发展的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林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等新型林业经营示范主体和农户(农户实施项目须以乡镇或村申报)。 扶持范围:包括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发展。 补贴标准:每个项目申报省级财政资金不超过30万。 2、河南省对于林下种植药材补贴的标准 扶持对象:注册2年以上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国有林场,且从事林下中药材及其他种植业2年以上。林下种植基地规模不少于300亩,带动农户数不少于30户。 补助资金:每个项目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20万元。 3、安徽省对于林下种植药材补贴的标准 扶持对象:注册2年以上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国有林场,且从事林下中药材及其他种植业2年以上。林下种植基地规模不少于300亩,带动农户数不少于30户。 补助资金:每个项目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20万元。 4、广西省对于林下种植药材补贴的标准 扶持对象:从事林下经济的专业大户、家庭农(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场企业、良种繁育场(站)、相关科研单位。 补助标准:先建后补。项目,不超过核定的合理投入金额的40%,总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新建项目:不超过核定的合理投入金额或实际投入金额的30%,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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