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诉案件转为自诉案件是否可以进行调解? |
释义 | 公诉转自诉案件不可调解,公诉转自诉是对公安机关、检察院行为的审查,是一种监督纠错机制,可进行和解。自诉案件范围包括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等,需满足一定条件。公诉转自诉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较少见,检察院一般不会不起诉,被害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一、公诉转自诉案件可以调解吗? 公诉转自诉案件不可以调解,公诉转自诉案件其实是对公安机关,检察院行为的一种审查,是一种监督纠错机制。它本质上仍是公诉案件,只不过赋予了被害人自诉的救济权利,因此是不允许调解的,除了民事赔偿部分。但是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和解。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二、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包括: ①故意伤害案(轻伤); ②重婚案; ③遗弃案 ④妨害通信自由案; ⑤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⑦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⑧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编、第五编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第三类自诉案件有下列限制性条件: ①被害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②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③被告人的行为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 ④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 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是很少见的,因为只要有证据证明构成了犯罪,人民检察院一般不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的。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结语 公诉转自诉案件不可调解,是对公安机关、检察院行为的审查,不允许调解,但可进行和解。自诉案件范围包括侮辱、诽谤、虐待、非法占有、故意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自诉案件有限制条件,如提供证据证明构成犯罪、被告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等。公诉转自诉案件较少见,检察院一般不作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四十五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二节 仲裁庭的组成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