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恐法对加油站处罚依据 |
释义 | 加油站存在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看管等违反《反恐法》的行为。对此民警立即依法将该加油站负责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一、违法建设加油站怎么举报 违法建设加油站,举报途径如下: 1、如果确定加油站存在违规现象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举报; 2、通过打110报警揭发; 3、可以去当地的工商局举报; 4、可以去检察院反应情况。 报案流程如下: 1、到派出所报案,民警会根据受害情形种类制定相应的报案笔录,如治安类的、刑事类的等等; 2、制作笔录的时候,要把民警询问的事情说清楚,表述得清晰,最后签字; 3、派出所立案后,就会进行侦查,注意保持电话通畅,以便配合民警随时侦查以及通报办案进展。 二、反恐法91条相关处罚 反恐法91条相关处罚如下:1、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2、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三、安全生产七不准的内容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安全生产“七个不准”内容是: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风险辨识,不掌握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及危险有害因素,未建立管理台账。2.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作业过程中,未采取连续通风和检测措施。3.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不在现场或未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5.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安全等规定。6.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未经企业负责人审批作业。7.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现场未配备应急救援器材、未开展应急演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的;(二)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的;(三)未落实工作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四)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五)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未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的;(六)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的。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未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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