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簿办理更新信息需要什么 |
释义 | 要看需要更新哪条信息。 更改婚姻信息,需要本人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户口本办理。n更改文化程度信息的,需要本人持毕业证和户口本办理。 更改信仰信息的,需要本人持宗教管理部门的证明和户口本办理 更改兵役信息的,需要本人持退伍证等材料和户口本办理。 更改血型信息的,需要本人持医院开具的证明和户口本办理。 更改身高信息的,本人直接到户籍室测量身高,携带户口本办理。 更改哪条信息需要携带这条信息的证明或证件和户口本办理。 如果是户口本打印时间较早,与现在户籍信息不符的,户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成员持本人身份证和户主身份证直接到辖区派出所户籍室打印户口本。 打印户口本是收费的,城区为6元,乡村为4元。 一、户籍迁移需要哪些材料?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二、需要出示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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