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能要求减少孩子抚养费 |
释义 | 可以要求减少孩子抚养费。 减少抚养费的情形: 1、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无力给付抚养费的; 2、支付抚养费的一方负担能力下降,没有能力支付原定数额的抚养费;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 二、离婚后女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付抚养费 离婚后女方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1.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女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2.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 4.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全部。 三、离婚后哪些情况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除双方协商一致及以下三种情况外,都是必须给付子女抚养费的: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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