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一起二十年无结婚证怎么离婚 |
释义 | 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一、没有结婚证有了孩子要离婚孩子该怎么判 有结婚证有了孩子的要离婚,需要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没有结婚证有了孩子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双方可以协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果是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会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 1、没有办结婚证而在一起同居,如果同居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前,会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如果是这种情况下要选择离婚的话,就必须双方都愿意补办结婚证,然后离婚,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选择起诉离婚,不能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这种情况下离婚的话,法院会结合案情以及各方当事人的实际生活状况来处理共同财产的的分配以及子女的抚养权等问题; 2、如果没有办理结婚证而在一起同居,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而是属于非法同居,所以不存在怎么离婚的问题; 3、以上的两种情况,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以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在补办好结婚证以后,双方当事人再对子女抚养权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处理。这个时候,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二、几年以上算事实婚姻还有孩子 需要看案情,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只是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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