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程序 外资项目审批程序 1.申报投资申请 外商投资者或其委托人,就其投资项目的性质、规模等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报环保局预审,根据预审意见委托环评资质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报环保部门审批,根据审批意见并结合项目选定地域、厂址或场地,向开发区管委会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批复。对同意者政府做出书面答复。 2.办理企业名称登记核准 在收到政府书面答复后,外资投资者或委托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登记,工商局给予登记、核准。 3.报批设立外商企业项目申请: 在接到开发区管委会书面答复后和企业名称申请登记核准后,项目的外资投资人或委托人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设立公司申请,经同意后给予批复。 4.办企业批准书 收到开发区管委会批准设立公司的批复后,到开发区外经贸局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申请工商登记 外资企业领取批准证书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登记,工商局批准登记后,发给企业营业执照。 合资合作形式项目审批程序 1.申报项目可行性报告及项目建议书 拟办中外合营企业项目的中方,下面简称"外资企业项目申办人",就其投资项目的性质、规模等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报环保局预审,根据预审意见委托环评资质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报环保部门审批,根据审批意见并结合项目选定地域、厂址或场地,向开发区管委会申报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管委会审查批复后,对同意成立的项目,出具企业项目批复。该项目成立。 2.办理企业名称登记核准 办理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接到可行性研究批复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企业名称登记。 3.发给企业批准证书 新建企业项目申报人向开发区管委会报批企业合同章程。经审核批准并领取代码证后,发给企业批准证书。 4.申请工商登记 新设企业项目申报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企业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