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 总公司可以在中标后,委托它的下属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相关民事责任仍由总公司承担。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投标和中标是我们商业活动当中经常可以看到的一种活动,而有一些公司规模比较宏大,是由总公司来出面进行投标的,但往往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后续中标之后的事项由分公司来进行负责,这是属于合法的,也是正常的商业活动当中的一种形式。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