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劳务小清包”。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实现人工费、小型机具费、零星材料等包干的分包模式。 (二)“劳务大清包”。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实行人工费、混凝土损耗、钢材损耗、模板、周转材料、零星材料、机具设备及临时设施费等包干的分包模式。 (三)“劳务清包工”。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实行纯人工费包干的承包模式。 (四)劳务派遣模式。劳务派遣是指建筑企业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建筑企业,从事建筑企业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劳务用工形式。 (五)内部作业队伍模式。内部作业层队伍形式劳务分包,是由建筑企业的项目部与内部作业队伍签订内部经济承包协议,以工资单形式结算和支付。 (六)直接劳务合同模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