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人:XXX与XXX 已经结婚登记,证号:XXXXX。为了生活,工作方 便和今后子女上学,因此要另立户口(注:XXX 为户主) ,希望批准! 申请人:XXX 申请时间: 另附:一、以前户口簿资料和复印件一份 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