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有:(一)、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二)、有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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