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1年新劳动法如何规定孕妇权益 |
释义 | 新劳动法对孕妇的保护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关系的特殊保护、工作内容的特殊保护以及薪酬待遇的特殊保护。具体规定包括不能解雇孕妇、限制劳动时间和内容、不得降低工资、禁止从事特定劳动等。此外,用人单位应书面告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安排适应的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总之,新劳动法旨在保护孕妇的权益。 法律分析 新劳动法对孕妇的保护的规定有: 1、劳动合同关系的特殊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解雇; 2、工作内容的特殊保护,对孕妇的劳动时间、劳动内容都作出了一定限制; 3、薪酬待遇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结语 新劳动法对孕妇的保护规定非常明确。从劳动合同关系、工作内容到薪酬待遇,都有特殊保护措施。用人单位不得解雇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对孕妇的劳动时间和内容有一定限制,不得降低其工资。此外,禁止安排孕妇从事体力劳动和哺乳期禁忌的工作,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也计入劳动时间。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孕妇的身体健康和权益,确保她们能够顺利度过孕期和产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九条 【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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