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劳动报酬纠纷需先经当地劳动仲裁机构仲裁后,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才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公司一直不发劳动报酬,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及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七十六条 (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