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驾照扣36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组织考试。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应在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法律客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