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您好,离婚之后有共同财产未处理的,在离婚之后可以提起共有物分割,一年内提起诉讼肯定是不受影响的。关键在于共有物在没载明权属及份额的情形下如何进行分割。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没有任何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形下,除有家庭关系之外,否则视为按份共有。因为是在家庭关系下产生的,原则上视为共同共有,共有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对财产进行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中难以实物分割的财产,通常会以一方以折价款的形式给对方补偿。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