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取仲裁文书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法律分析: 领取仲裁文书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在作出之后,需要当事人双方前往对应机构领取或者由机构通过合适的方式送达。《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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