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合同是什么时候生效 |
释义 | 权利质押合同因标的的不同,生效时间也不相同。 比如以汇票、支票提单等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一、物的担保成立条件 1.抵押合同。包括城市房地产或者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航空器、船舶、林木、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的抵押都应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须向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定金合同。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该如何设定 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即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以依法可以转让的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三、民法典规定不动产质权如何建立 不能对不动产设立质权。可以设立质权的是动产和以下这些权利:(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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