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抵押权的设立的生效日:抵押财产属于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自瞪记记日起生效,如房屋、土地、林木、车辆等。不需要登记的,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三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士地上的建筑物-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 未抵押的财产视为-并抵押。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 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