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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法律对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法律规定有什么,关于这个问题 网 小编为你整理了一下关于这个问题的资料,如果你想知道关于法律对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法律规定这个问题,请跟着小编一起往看吧,马上为你解答,跟上网小编的步伐一起往下看看吧。 法律对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法律规定 房价飞涨,动摇不了人们拥有自己一套房子的心态,阻挡不了购 买房 子的决心。但是我们办理房屋 买卖合同 公证 时候,要注意房屋所有权在谁手上。因此我们要了解法律上的相关规定。下面,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房屋买卖合同 公证 是一项常见的 公证 事项,但是,当事人申办完 房屋买卖合同 公证 后并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相关法律规定: 1、《 民法典 》(2021.1.1生效) 第464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 收养 、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 不动产登记 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3、《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 》 第41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 土地使用权 取得的方式。 4、《 公证法 》 第三十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定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 债务人 愿意接受 强制执行 承诺的债仅文书, 债务人 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 债权人 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 申请执行。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网 在线律师 的的帮助。 法律客观: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63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 土地使用权 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