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能承担债权转让吗? |
释义 | 民间借贷能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然而,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一、次债务人的抗辩权如何行使 在次债务人抗辩权的行使中,债务人收到权利转让通知后,转让行为生效,权利受让人成为新债权人,享有与原债权人相同的权利,债务人向新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转让人的辩护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行使抗辩权保护其权利。辩护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二、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转让是否是合法的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不是无效的,只是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三、债权转让合同在民法典上有什么规定 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受让债权的协议。达成协议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合理期限)将债权转让的实事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须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所以,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具备之时,也就是生效时间的开始之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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