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的法人和股东各承担如下责任 1、公司股东一般不承担责任,但公司资不抵债的,以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若该股东出资不足的,应当就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法人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 公司义务及权益保护,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