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赡养父母从多少岁开始,赡养费每月给多少 |
释义 | 一、赡养父母从多少岁开始 法律并没有规定子女赡养老人应该从多少岁开始,但是一般而言,只要是成年子女,具有经济能力,就应该对自己的父母进行精神赡养和物质赡养。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里面有如下的相关规定: 1、父母60岁以上或没有生活能力时或者子女有独立经济能力时,子女要承担赡养责任。 2、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3、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所不能及的劳动。 4、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合法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5、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6、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二、赡养费每月给多少 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三、子女拒绝赡养老人怎么办 儿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女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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