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养子女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养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根据我国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继承法》第十三条中对如何进行公平的比例分配做出了相当严肃的说明。 当同一批次的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每个人所继承的财产应该是相同份额的。 在特殊的情况下,每个人的分配金额可能会有差别。根据据相关法律表明。 在日常生活中特别困难,而且自身很难有劳动力得到经济来源的继承人,在进行财产分配时应酌情多分配一些份额。在这里,生活困难和自身劳动力差是必要的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同时有这两种情况才能被酌情多进行一些分配,而且是需要强制执行的。但是继承人不得因为有此项规定就假装自己符合该规定,如果经过调查核实,是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的。 如果被继承人身故之前,有法定的继承人对其进行了主要照顾,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可以多分配。但并不是强制性规定,必须由其他继承人商议同意后才能进行,如果不同意法律上也是无法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