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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投诉找哪个部门
释义
    建设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工程质量的投诉。投诉可以釆取信函、电话、来访的方式,投诉处理机构对于投诉的信函要做好登记;对以电话、来访等形式的投诉,承办人员在接待时,要认真听取陈述意见,做好详细记录并进行登记。
    工程质量有问题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的活动。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公用、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和建设工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投诉范围。对超过保修期,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产权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一、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在受理工程质量投诉信函、电话、来访时,应认真了解和听取陈述意见,详细记录以下与投诉工程相关的内容:
    (一)工程基本情况(包括下程地点、层数、工程性质、结构类型、面积、开竣丁日期等);
    (二)工程参建各方名称;
    (三)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需要掌握的其他情况。
    二、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对工程质量投诉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信函、电话、来访登记(包括收讫及受理时间、反映的主要问题、投诉人的联系方式等);
    (二)向有关单位及人员初步查证落实投诉内容;
    (三)经初步查证投诉内容基本属实者,索取投诉工程的相关资料;
    (四)组织调查;
    (五)编制调查报告,提出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三、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对工程质量投诉应调查内容:
    (一)核查工程参建方履行建设程序情况;
    (二)查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
    (三)调查工程参建方执行相关强制性标准情况;
    (四)审查工程设计施丁图纸、文件,必要时对结构设计进行复核验算;
    (五)核查工程实体质量;
    (六)核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及施工技术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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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5: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