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没有办理合法的 收养 手续,或者对方不具有合法的收养资格,送养行为就是无效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要求把孩子要回来。 父母对孩子的 监护权 ,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监护义务依法不得放弃。如果协商无果,可以报警或向法院起诉,但主要还是要看孩子的意愿。 如果送养孩子的时候有买卖交易,就有可能构成犯罪。如果未收费,只是因为家庭困难无力 抚养 ,则不构成犯罪。非法的收养行为只违法不犯罪,但买卖行为就是犯罪了。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