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严重疾病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包括传染病、精神病、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和消化系统疾病等,但有暴力倾向的除外。怀孕或哺乳的妇女、无法自理的罪犯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无期徒刑罪犯符合情况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但危害社会的罪犯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省级政府指定医院开具证明并经过法院批准后可保外就医。 法律分析 如果有以下疾病之一,可以不用坐牢: 1. 严重传染病。 2. 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例如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等,但具有严重暴力行为或倾向,对社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除外。 3. 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4. 严重呼吸系统疾病。 5. 严重消化系统疾病。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如果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 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满足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暂予监外执行在交付执行前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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