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交通事故是如何处理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涉外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办理涉外案件的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该外国人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还应当记录案件基本情况,并迅速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和国务院公安、外交部门。 一、涉外刑事诉讼管辖规则是什么 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二、追尾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怎样处理 1、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当事人报警的,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2、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三、中国法院有权对外国人判死刑吗 有,但也有例外。1、因为国家采用的是属地管辖原则,即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中国的法律。进一步说,无论是哪国人,只要犯罪地在中国,都适用中国的法律可以依法判刑。2、如果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故意杀人行为,但由于其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因此不受中国法院的管辖,因而不会根据国家的法律依法判刑。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照本规定执行外,还应当按照办理涉外案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外国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告知当事人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十九条 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未处理完毕前,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不准其出境。 第七十条 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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