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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防控5有措施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一是预防为主,做好个人防护的常态化。比如说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公筷制、少聚餐,这些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行为方式不仅能够防控新冠肺炎,也能够防控其他传染病,是很好的措施,希望这些良好的习惯变成我们生活的常态,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二是专群结合,以专为主,做好专业机构防控工作的常态化。就是要将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基本方略贯穿到专业机构的日常工作,变成专业人员的自觉行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发现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
    三是突出重点,做好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工作的常态化。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面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生活场所,分类有序地开放其他公共娱乐场所。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监管场所等重点机构要根据机构特点认真进行排查,补齐短板,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对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加强个人防护指导,降低受疫情影响的风险。
    四是强化科技支撑,提升常态化防控工作的科技含量。一方面要推进疫苗、药物的科技攻关,推进快速检测试剂和设备的研发,强化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海关检疫机构和第三方社会检测机构的能力建设,加快推进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和其他人群愿检尽检。另一方面要发挥大数据的作用,落实健康码互通互认,推进人员有序流动。
    五是落实四方责任,使防控工作全面常态化。全面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的属地责任、系统部门的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家庭个人的自我防护责任,形成防控合力,促进防控工作的全面常态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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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