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另外如果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一、继承开始时间是什么时候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这里的死亡是指被继承人的生理死亡和法律拟制死亡。如果生理死亡证明自然人不能生存,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两年限制,法院判决宣告死亡,判决之日视为死亡日期;事故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事故发生之日视为死亡日期。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二、自然人下落不明超过几年认定是失踪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三、宣告死亡的公告期怎么写 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