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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踪人口申请死亡条件
释义
    失踪人口申请死亡条件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失踪人口宣告死亡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公民离开其住所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杳无音信,不知生死。
    (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超过了法定期间。该法定期间有三种情况,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年后。
    一、失踪三年可以宣告死亡吗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能宣告失踪:(一)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二)客体条件: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三)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宣告失踪2年后可以再去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如果有人下落不明满4年,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人民法院仍然只能作出失踪宣告,而不能作出死亡宣告。
    二、宣告死亡是什么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在我国,宣告自然人死亡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然人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定的期间。一般情况下,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4年的;
    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他死亡。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申请宣告死亡的失踪期间适用4年的规定。
    (2)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如债权人、债务人、人寿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所以被申请宣告死亡的自然人,既可以是被宣告失踪的人,也可以是未经宣告失踪的人。
    (3)须由人民法院进行宣告。宣告死亡的案件只能由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宣告自然人死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的案件后,领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普通失踪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公告期为3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仍不能确定失踪人尚生存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对其作出死亡宣告。人民法院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的期间,不包括在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所须达到的法定期间之内。
    在我国,人民法院宣告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视为失踪人死亡的日期,判决中没有确定其死亡日期的,则以判决生效的日期为失踪人死亡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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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 17:4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