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籍证明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 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或身份证、或户口本遗失,则派出所可以出具你的“户籍证明”。 法律依据:《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工作规范(试行)》 第六条 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以下户籍证明: (一)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项信息变更更正前的信息; (二)曾经同户人员间有记载的家庭关系; (三)户口注销情况; (四)户口迁移情况; (五)户口性质情况; (六)未落户证明; (七)银行实行实名制后,储蓄存折姓名与现居民身份证不符要求出具统一规定身份证明的。无工作单位的应由社区居(村)委会出具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证明; (八)公证、外事部门要求证明亲属关系、出生地和曾居住地等,依据内部户口信息档案资料记载; (九)居民身份证号码升位、重错号及制作二代身份证; (十)辖区内登记、发证一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口; (十一)人在户不在的人户分离人员(派出所只负责出具在本辖区居住期间现实表现的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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