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著作权所保护的对象是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有文字作品; 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 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具备独创性,而认定独创性根据独立完成和个性体现这两个方面进行。通常不包括思想和公共领域的表达形式,以及一些唯一的表达形式,例如商业模式只有思想没有具体表达形式不是作品,当商业模式写成方案这种具体的表达时,该方案才可能构成作品。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 文字作品; (二) 口述作品; (三)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 美术、建筑作品; (五) 摄影作品; (六)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