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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充分听取双方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
释义
    调解不等于无原则的“和稀泥”,调解劳动争议也要在弄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虽然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的,双方也可以处分自己的权利,可以让步,但调解工作还是要事实为依据。只有事实清楚,矛盾焦点明确,调解工作才能作到“有的放矢”,纠纷才能顺利解决。因此,调解员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也就是说调解员既要听取劳动者一方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也要听取用人单位一方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不能只听一方,偏听偏信。由于调解是双方自愿的,调解的成功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争议双方解决争议的诚意。因此,本法没有对调解中的证据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当事人在陈述事实和理由时,也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以帮助调解员弄清事实,但没有证据,也不妨碍调解工作的进行,调解员也可以主动调查了解,弄清事实。
    一、如何进行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12条至第14条对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作了相应的规定:一、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二、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三、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二、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通常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1、协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形成和解协议。但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需要当事人自觉履行。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当事人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和仲裁。
    2、调解
    (1)、调解组织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组成。
    (2)、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3)、调解协议的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3、仲裁
    (1)、劳动争议仲裁的特点(与《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比较而言)
    1)、主体不同:劳动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商事仲裁是民间组织;
    2)、解决对象不同
    3)、管辖不同:劳动仲裁是法定管辖;商事仲裁是约定管辖。
    4)、与诉讼关系不同:劳动仲裁是“先仲后诉”;商事仲裁是“或仲或诉”
    (2)、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原则
    1)、一次裁决原则
    2)、合议原则
    3)、强制原则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庭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2)、仲裁庭:仲裁庭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案一庭制。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和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也可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
    3)、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组成人员的回避
    (4)、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与受理
    1)、申请申请时效期间为1年。注意中断(主观事由)与中止(客观事由)的条件。
    2)、受理: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受理后5日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10日内提交答辩状。
    3)、审理: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视为撤回申请;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缺席裁决。
    部分事实清楚的,可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4)、执行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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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2: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