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销合同签订指南 |
释义 | 在签订产品购销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名称必须正确填写,不要使用习惯名或自命名,以避免混淆;2.填写合同名称时需要遵循管理的标准化要求;3.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价格、金额、供货期限、交(提)货地点、方式、运输方式、运输费用负担、合理损耗和计算方式等。在合同中应明确注明,以避免争议。 法律分析 在签订产品购销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名称必须正确填写,不要使用习惯名或自命名。这是为了确保合同中的名称与实际产品相符,避免产生混淆。 2. 填写合同名称时,需要遵循管理的标准化要求。这将有助于确保合同的一致性和可读性,同时也有助于双方在日后进行沟通和交流时更加方便。 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 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 价格、金额,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 供货期限,可以合同约定。一般来讲,提货的以乙方通知提货日期为准(应给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代办托运的以货交承运人为交货日期,送货的以送达目的地为准。 可以约定分批交货。 二、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有国家标准 GB、部颁标准、企业标准QB。如果要填写,须有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我方一般的购销合同,多数泛泛约定为国家标准。如果对于特定产品,或对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具体约定为哪个标准,或商定的条件、样品(共同封存样品,分别保管)、补充技术要求。 约定供方对其所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在保证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排除需方的非正常使用导致。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交货地点,涉及“标的物交付”,也是风险转移的分界点。 交货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它涉及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权。当约定的交货地点与实际交货地点不一致时,以实际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双方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点,则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交货方式:工厂交货(提货)、目的站港交货(送货)、货交承运人(代办运输)等等。对外货易中,有专门的术语。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协商确定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如果由于供方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运输路线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损失,就承担赔偿责任。 运输费用的负担,应结合货物价款考虑,是否包含?要明确约定清楚,以避免争议。 五、合理损耗和计算方式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损耗量,对此规定及计算方法,有关主管部门有详细规定,在合同中应明确注明。 我们的实践中,一般不允许有量差。按实际收货量结算。 结语 在签订产品购销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名称必须正确填写,不要使用习惯名或自命名,以保证合同中的名称与实际产品相符,避免产生混淆;2. 填写合同名称时,需要遵循管理的标准化要求,以确保合同的一致性和可读性;3. 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价格、金额、供货期限、交(提)货地点、方式、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费用的负担、合理损耗和计算方式。在填写合同时,应明确注明相关内容,以避免合同纠纷和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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