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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船舶靠码头接岸电的规定
释义
    船舶停靠码头管理规定:船舶停靠码头应提前通知港务部调度;船舶应以最低时速停靠码头;船舶停靠要听从码头调度安排;船舶进入公司范围内严禁携带或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船舶靠港后先登记再整理船舱等待装货;船舶装货时要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安排;船上人员不得进入我公司生产车间和施工现场;船上人员在船上及岸上严禁吸烟、乱扔垃圾;船舶靠岸及人员上岸时要爱护公司的公共设施、树木花草等,损坏照价赔偿。
    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全国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标准规范和制度,并指导实施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辖区水路运输经营者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码头岸电设施建设以及向靠港船舶提供岸电服务等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负责船舶受电设施安装和船舶使用岸电情况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出台资金补贴、电价优惠等扶持政策,支持码头岸电设施改造和船舶受电设施安装,鼓励船舶靠港使用岸电。
    船舶靠泊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对同一码头靠泊不超过核定允许进行减载靠泊或清舱移泊的最大船舶吨级范围内、符合靠泊限定条件的船舶,相关管理部门不得要求进行重复论证或核定;
    2、港口经营人从事减载靠泊和清舱移泊作业,应当按照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提前报送有关情况;3、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现场监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和水上设施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管辖水域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安全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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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7:2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