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根据京津冀一体化限号政策和《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恢复主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3月8日起,我县主城区将继续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措施,主城区限行的规则、区域、时间等,依照《易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2021年机动车尾号限行的通告》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