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宿州市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
释义 | 根据公积金缴存情况和二手房房龄,贷款额度有限制:职工最高30万元,夫妻最高50万元;房龄1-10年最高60%总价,11-20年最高50%总价,20年以上不予贷款。 法律分析 贷款额度:职工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二手房房龄1~10年最高贷款额度为房屋总价的60%、11~20年最高贷款额度为房屋总价的50%、20年以上不予贷款。 拓展延伸 宿州市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及流程 宿州市公积金贷款是一种便捷的融资方式,但在申请之前需要满足一些条件。首先,申请人必须是宿州市户籍居民,并且在宿州市有稳定的就业或经营场所。其次,申请人需缴纳足够的公积金,通常要求连续缴纳一定时间。此外,申请人的信用记录也会被考虑,不良信用记录可能会影响申请结果。申请流程相对简单,首先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明等。然后提交给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一旦审核通过,就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领取贷款。请注意,具体条件和流程可能会根据宿州市的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结语 宿州市公积金贷款是一种方便快捷的融资方式,贷款额度根据各项条件有所不同。对于职工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可贷款50万元。对于二手房,房龄1~10年最高贷款额度为房屋总价的60%,11~20年为房屋总价的50%,20年以上则无法贷款。申请条件包括宿州市户籍居民身份、稳定就业或经营场所,连续缴纳公积金一定时间,并且良好的信用记录。申请流程简单,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贷款。具体条件和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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