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件审理时应该按当时的法律规定还是按最新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一、案件审理时应该按当时的法律规定还是按最新的法律规定 案件在判决时,适用用当时刑法还是适用新修订的刑法,要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来判断。 1、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或根据当时的法律所判刑罚较轻的,则适用当时的法律。 2、如果当时的法律和现有法律都规定是犯罪,但适用现有法律处罚较轻的,则适用现有新法律。 《刑法》 第十二条【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二、《民法典》实施前后如何审理案件? 新的民事法律颁布实施以后,对其生效之前发生而未依司法程序裁判的民事关系同样适用的效力有强弱之分。在新法律规范施行之前产生的民事关系和事实,自新法施行之日起方可适用新法的,为弱度溯及力;而溯及至该民事关系和事实所产生当时即适用新法有关规定的,为强度溯及力。 三、新《民法典》溯及力的法律规定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只有公诸于世,才能要求社会成员共同遵守并产生约束力。经旧法确立的法律关系如果要用新法加以改变,难免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定,故此民事法律一般只适用于其生效后发生的事实和关系,“法律不溯及既往”是早在罗马法中就得到确立并为后世所公认的原则。中国也采取民法规范一般没有溯及力的原则。但是在原则上确认民事法律没有溯及力的同时,并不排除国家根据客观需要,在一定的情况作出某种溯及既往的规定。例如,前政务院颁行的《新区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等1条规定:“解放前,农民及其他劳动人民所欠地主的债务,一律废除”。民法溯及既往,必须要由国家的法律作出明确规定,或者由有权解释法律的机关作出解释,这种法律规定或解释,是不溯及既往原则下的例外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的最新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典》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对于普通的老百姓来说,他们可能对《民法典》并没有完全的认识,比如说《民法典》的效力方面的问题并不清楚,如果说民事法律关系是发生在《民法典》生效之前,那么就应当按照之前的法律来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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