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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治安案件处罚决定书多久下达
释义
    一、治安处罚下达多久执行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后,决定书会载明处罚执行的期限,被处罚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五条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九十六条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第一百零四条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1、根据《治安处罚法》第97条: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应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2、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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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5:2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