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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网络广告能不能认定是合同要约
释义
    网络广告不能算要约,但商业广告和宣传符合条件则算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发出,受要约人接受。要约的性质是意思表示,不是独立的法律行为。要约生效时间有三种情况,要约的法律效力包括要约人的拘束力和受要约人的承诺适格。
    法律分析
    网络广告一般不能认定为要约邀请,只能认定为要约邀请的一种形式。但是,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如果符合要约条件,就构成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表示意思,该表示意思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要约人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表示意思的约束。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其目的是为了缔结合同。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订立合同必须经过的程序。
    要约的性质是一种与承诺结合后成立一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本身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
    一般要约生效的时间如下: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在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所谓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是指当事人直接以对话的形式发出的要约。例如,当事人面对面地订立口头买卖合同,或者以通过电话交谈的方式订立合同。
    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在到达相对人时生效。所谓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是指当事人以对话以外的形式发出的意思表示。例如,采用邮件、传真等方式订立合同。
    3.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的生效。
    要约的法律效力如下:
    1.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法律允许要约人在要约到达之前撤回要约。但是,在要约生效以后,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的内容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又称为承诺适格,是指在要约生效以后,只有受要约人才享有对要约作出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必须根据要约规定的期限、方式等作出承诺,否则,不构成有效的承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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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7:51:27